公积金制度和工资形式——绸缎老店恒聚兴忆述(4)
在恒聚兴顶生意的掌柜中,从顶生意后的第一账期起就要向企业存留公积金了。存留的多少因账期的红利多少而定,红利多存留就多,反之就少,最多不超过账期的十分之二。这是一种所有权归个人的无息公积金,它可以作为不计息的资金长期为企业使用,扩大企业商品流通的规模,增加企业更多的利润。这些金额虽然都写在顶生意者个人名下,但是只要人还在企业里工作,就无权使用,只有在死亡或因故离开本号时才允许全部支取。这一公积金办法除对企业有好处外,对个人也无坏处——使自己留有余地,一但失业还可以作为小本资金另谋生路。因此,在恒聚兴的兴盛时期这部分资金占有很大比例。股东也要向企业存留公积金,但以不超过原资金为限。这一办法对巩固企业、扩大生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职工在顶上生意有了人股之后,除账期分红外,每月还能发给一定的工资,数目以顶股的多少而定,但不是按顶比例递增。由于企业分红是一种未知数,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必须有一定工资才能保障顶生意者的生活,稳定职工情绪。它的标准一般低于相同工龄伙计的标准,因为他有红利可望,伙计则无。而红利只有生意兴隆,买卖赚钱才能分到,否则还不如伙计得益。这是股东用直接利益把顶生意掌柜们和自己拴在一起——共存共荣、同倒同损、命运一致、利益均等,使掌柜们没有非分之想,全心全意为搞好企业而努力。
恒聚兴学徒和伙计(店员)的工资是很低的,在1939年以前使用蒙疆币,学徒工第一年除吃饭外每月只给一元钱(商业学徒是不给衣服鞋帽的),这些钱充其量也只能够买些洗漱用品和鞋帽袜子而已,根本无钱买衣服,穿戴只好由家中补贴。第二年十五元,第三年十八元,这是恒聚兴多年的老规矩,由抗日战争前一直沿用下来的固定标准。后来币值逐年降低,老规矩有所打破,但从购买物品上看仍然很微薄。三年学徒期满之后,就进入伙计之列,可以回家探亲一次,包括路途时间共给假一百天,由柜上补助路费四十元。以后为每两年探亲一次,假期的补助与上述相同。
当上伙计之后,工资水平一般要比徒工高得多,如出徒后的第一年一般可拿25—30元以上,以后逐年有所增加。这些工资并不是按月发给,必须等年终算账之后,经过主要掌柜的协商定出来,然后才向本人公布。有时生意好还能给些“花红”(奖金),这就是掌柜们“施恩”的一点儿恩赐了。这些工资仍然很少,除了自己穿用之外所剩无几,好在那时所有人员都不准携带家眷,妻子儿女靠老家种地抚养,虽然微薄,对家里还能有所补助,为了寄望于将来,盼着有一天能顶上生意也就勉强维持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