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遵守规则为名,行滥用妄用之实,权力的傲慢,洒落一地公序良俗

江海燕子课程 2024-07-01 13:24:38

所谓“规则”,需要满足几个要件——

共同承认;

共同遵守;

其目的,是构建一种良好的秩序。

若“规则”不被大多数人所承认,则“规则”必是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冲突,而“规则”的共同性,决定了“规则”应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合理合法权益,那么“规则”就可能会沦为少部分人权力滥用的工具,以少部分人的利益侵蚀大多数人的利益。

若“规则”不被大多数人所遵守,则“规则”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哪怕制订“规则”的初衷是良性的,也不能改变“规则”的不近人情、不接地气、肆意妄为。

若“规则”的实施,其结果并没有达到相应的目的,则“规则”本身是僵化的、教条的、缺乏灵活性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否则长此以往,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之风。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一则“教师上课迟到事件的查处通报”文件,引起舆论哗然。

通报显示——

“5月10日,校儿科医生俞莉,上课前在医院查看她分管的病童病情时,发现其中一人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死亡见险高。于是,就留下来紧急处理,因情况紧急未能按规则及时报告教研室。临床医学系教师冯文艳获知情况后,立即到教室安抚学生,并与俞莉保持联系。

俞莉迟到29分钟上堂授课,被学生反馈未按时到教室。

校方认定为“教学差错”,被处罚扣发2000元的5月奖金,还被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并提醒所有人“以此为戒”!”

好一个“以此为戒”,引爆舆论——不满、不解、不服、不忿。

随后南方医科大学宣传处作出回应——

“校方在作出处分前,已把俞莉迟到的缘由纳入考虑范围,其当天迟到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

但规则在前,违反规则就要处罚。而且对愈莉的处理结果已属最轻的一种。患者当天就住在医院,不论愈莉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能够得到保障。”

归纳两点:

一、已经“手下留情”了,舆论在“无事生非”。

二、“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价值观与“规则至上、无论其他”的意识观相冲突时,后者优先前者。

这是一份“傲慢”的回应,在舆论汹涌之下,南方医科大学不改“初衷”,坚守规则,告诉所有人,俞莉的处罚“板上钉钉”,且需“引以为戒”。

是什么,给了南方医科大学这样的底气呢?

就是“规则”!

对于俞莉因治病救人迟到该不该受处分的问题,河南媒体大河网发起投票。逾6万人参与了这次投票。投票的结果显示:

超过65%的人认为俞莉“迟到原因是特殊情况,不该受处分”;

超过17%的人认为“执行规则要讲人情,校方处罚太重了”;

超过12%的人认为“一码归一码,治病救人要嘉奖,上课迟到要处罚”。

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舆论场中——

大多数网民质疑校方处罚决定,认为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是第一优先,不能理解俞莉为拯救危重病人才会迟到,非但未获表扬,反被受罚;

媒体一边倒的声援俞莉,认为俞莉亲身为所有的医科学生示范了何为“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医者职责,这是一堂不可复制的、生动的医学道德教育课。

之所以会这样,其实很好解释——我们每个人都感同身受。感同于这位医生的医德,身受于“如果我是这个患者,或者我的亲人是这个患者,是多么需要这样的医者”。

若“规则”不被大多数人所承认时,那么“规则”就可能会沦为少部分人权力滥用的工具。

南方医科大学的规则说——俞莉的行为是“教学差错”,任何事实和情况在规则面前,都不能成立理由,规则至上。

如果只从规则本身来看,规则制订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作为一所大学,考虑到“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运行依赖于一系列规章制度,从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看,规则“无可厚非”。

但规则必须要有排外条件,这是规则之所以能被大多数人遵守的前提。否则规则就不具有“可操作性”。

这,

如同——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同——紧急避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允许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给规则加上“违则阻却事由”,是规则发展过程中,与时俱进的表现,文明的表现,公平的表现,更是正义的表现。

否则,“无论任何事由都无法阻却必须要遵守规则”,那么“规则”本身,就是不近人情、不接地气、肆意妄为。

还记得16年前的“彭宇案”吗?

案发6年后,彭宇承认了当时确实和徐老太相撞,也就是说,当年的一审判决——“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处理,判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徐老太4.5万余元”是没有错误的。

问题在于,当年在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彭宇与徐老太相撞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写出了所谓“从常理分析,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这样的话。这就是后来被反复拿出来鞭挞的“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的原版语言。

法律规则是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若按照法律规则作出的判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会造成无法想象的恶性社会后果。

16年来,在我们这个国家,“老人跌倒,扶不扶”都成为了一个让人左右为难的问题,不得不说,“得益”于“彭宇案”作出了一个极其负面的示范。

若“规则”的实施,其结果是破坏“公序良俗”,则“规则”本身是僵化的、教条的、缺乏灵活性的。

俞莉被处罚,就是又一起错误的典例,当“规则”竟然凌驾于“生命”之上,当“规则”竟然压倒“职业道德”时,我们每个人都会瑟瑟发抖。

南方医科大学难道不明白这些基本的道理吗?

当然明白。

那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硬气呢?

因为手中的权力,对所有教职员工有生杀大权的权力;

因为漠视社会效应,没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和追责机制;

因为官僚主义,这个早已渗透入各级学校的毒瘤。

南方医科大学,请将“医科”二字除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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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xxx65

用户18xxx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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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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