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年,对农村的关注,源于一个年轻人给我讲了他们家乡农村进行“撤村并镇”的情况,他们家就深受其害,老家的房子被拆了,父母搬到地头的机井房住,家具农具暂存在几公里之外的亲戚家,开发商盖得小区还没有完工,每家还要补足几万元才能住进去,给很多农民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种地干活也不方便,劳民伤财、民怨很深。
我的几篇文章发出去,后来有些网友私信反映了更多的问题,令人揪心和不安。其实很多年以前,就听说过,有“村庄合并”的消息,后来,几年都没有动静。说明这个工作的难度和阻力确实很大。村庄合并源于改革开放后,很多农村人口进城买楼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空壳村”的现象,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特别是从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说。
山东省部分地区的“撤村并镇”和“撤村并居”情况,搞着搞着搞成了大跃进。社会上对山东的做法也有大量的批评。应对这次舆情危机,山东省的态度还是比较虚心的,也是积极的,先是省长亲自调研,后是书记主持专门会议。最后是全面叫停,并对有关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对这个问题的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于农村的问题还真是不少。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进城人口的老房子问题。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我们的祖先是中国人,我们就祖祖辈辈都是中国人。不管你在北美,还是在欧洲、澳洲,同样我们父辈的老家是哪个地方的,我们的儿孙籍贯就一直注着自己是哪里人。这与外国人把籍贯标成出生地不同。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乡愁,而最能牵挂人们乡愁的就是老家,所谓的老家,除了老家的亲人之外,还有就是老家的老房子。很多进城的人们,可能一年也住不了几天,但是,他们还是要花费巨大的资金,维修翻建自己的老屋。老家有房,这是很多人炫耀的资本,这个房子值多少钱吗?不是,这是一个人在家乡身份的象征和标志。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村房屋的政策因为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民典法等重要法律的出台,造成了人们对农村祖宅的一些误解,和不正确的解读。一个流行的说法,就是房子可以继承,但是,不能拆建维修,只能维护使用,如果房倒屋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这就是说,房子早晚要没,你在老家也就早晚断根。
这无疑是告诉人们,离开了老家就不要回来了,进了城的人们也就没有老家了,这让人们很不能接受,违背了中国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传统观念。人们不禁要问,乡愁在哪里安放?热爱家乡、建设家乡从何谈起?
不过,昨天,有关部门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形势逆转了。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个新政策,是农村土地体制改革的很重大的一步。这样,农村的祖宗之产可以继承并传之久远,马上就能激励很多人去农村建房,这对农村经济是改进,也有利于搬迁往城市的人们留住故乡之根,同时造福了很多人。新农村建设,有了进城人口的返乡加入,一定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改变。农村人口进城,城市人口返乡,这是一个非常自然的事情,也是一个非常美好的图景。
昨天,有人问,投资房子不行了,现在投资什么比较好?我的回答就是投资房子依然有机会,就是投资好房子,什么是好房子,就是,今天住着感觉是好房子,以后还能流传下去的就是好房子。如果,你今天都认为这个东西没啥用处,以后是不是说有价值,就真的不好说了。
就像前些年买的海景房一样,都说海景房是投资的好机会,但是,却没有几个人愿意搬到海边度假养老,你说,机会在哪里?结果就是不言而喻。
当然,自己家的大院这就是最好的好房子,几百万在城里买一套单元楼,一个是价格不稳定,另一个是越来越破,谁也不知道以后,是不是还能保值升值。
刚才看到一个视频,一个退休的老领导在家里接待来访的客人,老领导迎出门外,几个人在院子里寒暄留影,小石桌、石榴树、砖雕的影背墙,环顾左右,都是青砖灰瓦的老屋,标准的四合院。这就是好房子,能够投资的资产,衣锦还乡、回归故里、解甲归田、叶落归根。这些传统,可能真的不远了。
有恒产者有恒心,现在政策稳定了,你会回老家盖房吗?你能盖一个大院子回老家养老吗?【本文由“马跃成”发布2020年10月21日】
我回农村也不给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