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也渴望被人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为你不希望自己不被理解,所以也同样的要去理解别人,而不是忽视别人的感受。这就
现在犯罪圈有一个不断膨胀的趋势,刑法有11条修正案,几乎都是在增加罪名,增加入罪的情形或者降低入罪的门槛。可以说几乎都是
一种不太支持证人出庭的意见认为,在庭上的证言不够真实,在庭下做的证言才是最真实的。因此证人出庭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反而会扰
司法实践办案是不用背法条的,我们需要用的时候可以查法条。但是有的场合是来不及查资料的,比如开庭的时候,现翻阅法条来不及,
拘留与逮捕同为强制措施,但在功能上有着很大的不同。拘留承担的是逮捕的准备功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收押反制羁押的核心方法就是不羁押不收案。我们知道被告人是否在案是案件能否受理的条件之一,事实上这个受理条件在检法受理案件
好的家长不是暴风骤雨式的,而是温和而坚定的。好的司法官也不是雷霆万钧式的,也是温和而坚定的。因为我们知道一个重要目标的达
这句话是我为电影《第二十条》写的影评《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中的一句话。最近跟朋友谈到这句话,他有一些不同的理解,我觉得有
最近在讨论收押反制羁押中,还有一种观点似乎好像有一种不证自明的正确性,那就是实刑就应该羁押啊。我倒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天然合
提到消极侦查,检察官就会很生气。为什么有些证据让取就是不取?为什么都捕诉一体了,说了还是不听?是不是监督得还不够,不捕不
适用法律的前提是把事实搞清楚,否则再高明的分析也是建立在沙土之上。而从证据到事实又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可以说是一种惊险的
反思其实是特别有价值的一件事。我小的时候就知道一件事,那就是要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也不知道是从书上看的,还是听谁说的了。反
虽然都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但前提是这个功你得真练。如果真练,可能不需要十年,如果不练只是磨洋工,那么几个十年都没有
司法先例与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并不同。它的意思很清楚,那就是在司法领域的第一案,第一次判定某个罪名,适用某个条款,甚至是
小案与大案相比承载着很不同的办案理念。1.快比如小案要尽量快,通过小案的快给大案留出足够的时间,这也就是繁简分流的目的。
最后几公里是最痛苦的。最近为了备战马拉松在有计划的拉一些长距离,特别有这种感受。平时我们跑步都是习惯性的短距离,这种感受
出庭不仅是证据和法律知识的准备,情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观察过好几个引起舆情的庭审,都是由于公诉人在法庭上被激怒而说了过
对于撰写文书来说,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就是不要迷信模版。模版虽然是好东西,对于规范化意义还十分重大,可以直观的展现一种文书的
事情总有个原因,就看我们想不想知道。小时候,我最生气的事就是大人不听你的原因,生气能气得你发抖。但是大人就不听你的解释,
人总是有情绪。情绪也经常困扰着我们,有时候是一段时间,有的时候可能是一辈人。很多人陷入某种负面情绪就走不出来了,陷到里边
签名: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