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佘先生认为自己不可能拿到驾驶证,于是就找人帮忙通过,最后佘先生找了三个教练,花了160000元,对方才给他办理了驾驶证,不过姓都写错了,佘先生发现其中有问题,于是立即报了警。佘先生没有什么文化,但是他想要考驾照,由于科一要用电脑,他怕自己考不过,于是就想找人帮忙通过。
后来,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左教练,对方说可以帮他包过,但是需要给他交15000元。佘先生打听到了,他的朋友比自己学历高,科一都没有过,所以,他觉得给左教练15000元,如果能够包过,那也不算多,于是就爽快地把钱转给了左教练。不过半个月过后,左教练却告诉佘某办不了,不过他又给佘先生介绍了黄某,说他可以帮到佘先生。于是,黄某就带着佘先生来到了考场外面,指着考场内,给佘先生讲着考试的注意事项,并说他会先教佘先生练车,封闭式管理,这样进步快,随后佘先生就被带到了酒店住下。
可是黄某并没有教佘先生练车,而是不断地让佘先生给他钱去操作,前前后后拿了12万多,这些钱,都是佘先生从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还有就是黄某让佘先生在网上借的,当时佘先生不懂怎么操作,还是黄某手把手教的。
不过黄某拿到钱后,最后还是办不了,他又把佘先生介绍给了第三个人,而佘先生向第三个人交了近2万元后,对方给了他一本假的驾驶证。当时的名字都写错了,佘写成了余,后来对方又给他换了一本,但是佘先生的同事知道后,觉得佘先生肯定受骗了,于是就帮他查询了驾驶证的真伪,结果告诉佘先生,他的驾驶证是假的,随后佘先生报了警。民警首先传唤了左教练,问他黄某的情况,而左教练却说他也不认识黄某,只是在路边遇到的。
当时左教练给佘先生办不了后,正好看到黄某开着教练车,就主动去搭讪,问对方有没有办法,结果黄某却说没有问题,结果左教练才把佘先生介绍给了黄某,但接下来他们两人的款项往来他也不知情,并且他也被黄某骗了2万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左教练和黄某以及第三人,都以给佘先生办理假证为由,来骗取钱财,属于诈骗。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左教练和第三人分别收了佘先生15000和20000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黄某诈骗了佘先生12万多,属于数额巨大,将会处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第三人还给佘先生办理了假的驾驶证,也会被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96条,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人伪造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6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佘先生使用假证的,也会被收缴证件,还要扣留机动车,并且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罚金。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不讲武德啊!
就这智商还是不考驾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