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广西某学校,一年轻女老师拿着粉笔,在黑板上写教程,这时,一名身穿黑衣的男生,突然走到女老师背后,啪的一下,扇向女老师头部,并耍酷般潇洒离场!另一名打着哈欠的男生,则随意翻动讲台上的资料,在课堂上随意走动,进行非常轻浮的挑衅行为!
从视频可以看到,女老师讲课时,这两名身穿黑衣的男生,根本没有认真听讲。一人打着哈欠,一人用膝盖顶着桌子,如果不是坐在教室里,活脱脱的两个社会闲散人员。身穿粉色外套的女老师,看上去很年轻,她拿着粉笔,一边写一边讲课,希望学生们能多学点知识,将来有个好的出路,其他学生都在认真听讲,可两名黑衣学生不以为然。突然,坐在外面的黑衣男生,似乎和旁边的同学说了一句什么,然后起身来到女老师身后,抬手扇击老师头发。女老师察觉之后,回头看向男生,男生则装作什么都没有做的样子,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随后,翘着二郎腿的另一名黑衣男生,走到讲台上,翻动讲台上的资料,并在课堂上随意走动,打扰其他同学,其行为举止十分轻浮,充满了挑衅味道。到了后面,女老师甚至无法管理课堂秩序,好好的课程,一下子乱了起来。太嚣张了,这还是学生吗?老师认真讲课,这两个黑衣学生不听不说,还扇击老师,作出种种挑衅行为,影响他人听课,性质十分恶劣,必须要进行处罚。从法律上讲,两名学生属于无事生非、肆意挑衅,严重扰乱课堂秩序,构成寻衅滋事。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为他们不满14周岁,即便民警介入,也不能予以处罚,只能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其次,教育法第44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视频看看,这两名男生,哪里像个学生,别说遵守学生行为规范,连最基本的尊敬师长都做不到。教育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学校可以对两名男生进行处分,给予其警告、记过甚至是留校察看的处分,希望学校予以严惩,让他们长长记性!最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两名男生之所以会这样,当父母的难辞其咎,当家长的没有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没有教孩子尊师重道!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