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因婚后出轨离婚,将100多万财产和房子都给了前妻

何生贵 2023-04-23 20:32:32

天津,一男子因婚后出轨离婚,将100多万财产和房子都给了前妻。另外,每月还支付20000元抚养费。几年后,男子意外发现,养了22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一怒之下,他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60万元!2001年,21岁的刘女士和男友小陈一起来到天津打工,两人租住在一套15平米的小房子里,生活虽不富裕,但却过得很开心。

小陈在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是个体力活,每天工作较为辛苦。而刘女士在一家保健品公司谋得一份工作,在老板张先生身边当一名文员。张先生十分欣赏刘女士的才华,经常以工作为名,带她去一些餐厅吃喝玩乐,实则是在追求。刘女士不想失去工作,每次只好强颜欢笑,勉强作陪。久而久之,她也很享受这种奢华的生活。小陈察觉到女友经常穿名牌衣服,还戴各种名贵项链,于是问她哪来的钱?刘女士见瞒不过去,就坦言公司老板在追求自己,为保住工作,她只能接受。

对女友的不忠,小陈大发雷霆。认为刘女士如果不是贪慕虚荣,就不会随意收受别人的礼物,二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刘女士提出分手。一周后,她接受了张先生的追求,很快搬进对方的公寓,同居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后,刘女士突然呕吐不止,经医生检查才得知,自己怀孕了。张先生闻讯后,欣喜若狂,立马给刘女士家送上聘金,两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一场隆重的婚礼。

起初,刘女士怀疑腹中的孩子,有可能是前男友的。可当时的医疗水平有限,无法轻易查证,加上张先生一家对她非常好,于是觉得孩子就应该是张家的,不再纠结。八个月后,刘女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为家庭带来不少欢乐。此后,张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手头上颇有积蓄。2018年,张先生与一位女子成为地下情人,两人感情很深。刘女士发现后,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儿子小张站在母亲这边,并痛斥父亲的不忠行为。之后,张先生选择了后者,与刘女士办理离婚,出于愧疚,他将100多万财产、车子和房子全给了刘女士,并协议将来每月支付20000元抚养费给儿子小张,助其完成学业为止。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张先生的事业遭遇滑铁卢,可即便生活困窘,他依然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每月按时支付20000元给刘女士母子。

一天,小张与同学骑电动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送医后急需输血。张先生二话不说,撸起袖子让医生尽快抽血救儿子。谁料,医生检查后,却拿着化验单对张先生说,父子俩的血型不匹配,他们不能抽血。经过进一步检查,医生还排除了张先生与儿子小张在生物学上的关系。养了22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张先生顿时情绪崩溃,他紧紧抓住刘女士的手,要求她给出解释。刘女士也是一头雾水,自从与张先生结婚后,她对家庭负有高度责任感,从未与其他男子有过瓜葛,更没做过背叛婚姻家庭的事情来。张先生不听解释,随即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年来儿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60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等后果。法庭上,张先生出具了亲子鉴定书的结果,证实其与儿子小张没有血缘关系。刘女士则表示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1091条: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在本案中,刘女士在与前男友小陈分手之后,仅仅隔了一个星期,就与张先生确立恋情并且同居,因此不排除儿子的生父就是小陈。虽说刘女士在当时年轻气盛,遇事缺乏深思熟虑,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并非有意欺骗张先生,只是自己也被蒙在鼓里。不过,刘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其行为不仅伤害了前夫,也深深伤害了自己的儿子。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养了22年的儿子,才发现不是亲生,这事搁在谁身上,滋味恐怕都不太好受!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的过失行为,给张先生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同时,张先生不是小张的亲生父亲,其没有责任抚养刘女士与他人所生的孩子。最后,法院酌情考量,判决刘女士返还张先生22年来的抚养费,以每年1万元酌定,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27万元。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给婚姻是否幸福否好。因为婚姻的幸福,要靠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同时,还需要彼此的忠诚。起初,张先生背叛家庭,深深伤害了刘女士。可没曾想,剧情居然反转,看似受害者的刘女士,却又无情的伤害了张先生,这样的结局,实在令人唏嘘!

朋友们,您觉得,谁才是这起案件中,真正的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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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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