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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arm jurisdiction指的是长臂管辖权、越境管辖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维基百科中对其的
在香港诉讼中,原告可针对“无法抗辩”的情况申请“即时判决”。如果被告已向法院提交抗辩书,但抗辩内容缺乏合理的论点,原告便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即所谓的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Packag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系指因
若不满聆案官的判决/命令: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对聆案官的判决或命令不满,可以在内庭(非公开聆讯)向法官提出上诉。上诉通知书
针对境外企业在我国参与诉讼,其境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域外证据皆须经过公证认证。主体资格
Denial在这里指的是对原告某一事实主张(allegation)的否认。Qualified denial:A qual
该介词短语一般情况下意思为“支持”、“赞同”,但在法律文件中一般翻译为”以某人为受益人“,”有利于某人“。例1In th
非正审传票申请的聆讯由法官或聆案官主持,日期由法庭安排。聆讯过程:1.证据的使用:在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中,诉讼各方无须传召
在民商事合同中确立此种管辖条款的约定,通常被称为非对称性管辖条款,又称可选择的管辖权条款(optional jurisd
“一揽子交易”属于与“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相关的术语,一般可译为“a
葡萄牙语(Português)是起源于西罗曼语支的语言,属于印欧语系拉丁语族,主要在葡萄牙、巴西以及一些非洲和亚洲国家(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申请人需要在聆讯前72小时或之前(不计算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在内),将聆讯文件册、论点纲要和典据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法院在判定该涉外民商事案件更为适宜在他国法院审理或在本国法院审理可能产生不便时,有权放弃行使其管辖权的
单独出现时,章Chapter 条Article 款paragraph 项sub-paragraph目Item ;但精确到
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是指个别人士在宣誓后所作的事实陈述书。这是一种诉讼各方或证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方式,常用于非正审申
不可以。在英语合同中,经常会用的情态动词shall, shall not, may, may not,但是它们在英语合同
Judgement on merits指的是实体判决,即法庭对案件经过庭审调查和辩论,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作出的确定当事人
在审讯开始之前,任何向法庭提出的申请都被视为“非正式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非正式申请包括:·向法庭申请修改状书(修正
有权做Have the right to do, be entitled to, may do, reserve the
签名:主要提供法律翻译、海牙认证、国际税务等跨境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