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神正论是基督教的正统学说,莱布尼茨延续了这种正统学说,并对神正论做出了新的解释。神正论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上帝的至善,与现实中存在的恶之间的矛盾,神正论也叫做神义论,这个概念是由莱布尼茨正式提出的。
上帝存在是神义论的大前提,因而证明上帝存在,也是莱布尼茨神正论首要解决问题之一。莱布尼茨根据充足理由原则证明上帝存在,这是其最具特色的地方所在。
根据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则,一切事物的存在总得有个充足的理由,包括我们的世界和宇宙整体。而偶然性的事物和宇宙,不可能内在地包含着自身存在的理由,其存在的充足理由一定在宇宙之外,这个充足理由便是上帝,因为只有上帝存在的理由在于他自身。这个证明也被称作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
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现实世界的根据必在上帝那里。但是认真思索不难发现我们所在的这个现实世界,却有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完美,人们不禁要怀疑,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是最好的么,是否还存在比现实世界更完美的世界呢?
莱布尼茨出于维护神正论的立场,也肯定了现实世界的合理性。他认为,在上帝的观念中有无穷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有一个是最好的,如果在所有这些可能世界中没有一个是最好的,上帝也不会创造出一个最好的世界来。
所有这些可能世界作为可能性和本质,都有一种存在的迫切需要,都有同等的权利趋向存在,然而只有一个宇宙能实际存在。这样上帝就需要对他们进行选择。
上帝选择了现实世界,那他必定有选择的充足理由,因为他作为最高的智慧,没有充足理由是不做任何事的。
借用黑格尔的话说“存在即是合理”,也就是说现实世界存在必有其充足的理由,它是上帝选择的结果,而上帝是全善的,他所选择的世界也必是最好的一个,这是由上帝的至善本性所决定的。
上帝选择最好世界的必然性是出于道德动机,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必然性,这是由他无限良善决定的。
既然我们的世界是最好,是来自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那么为何会存在恶呢?莱布尼茨的神正论,除了证明上帝存在和现实世界的合理性之外,是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解释上帝与恶之间的关系。
在莱布尼茨看来,虽然恶不是来自上帝,上帝自身也不意欲恶,但是上帝允许恶的存在。莱布尼茨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恶是为了整体的善而存在的,并不会影响整体的善,善远远大于恶,整个世界是向着善前进的。
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是有着最和谐,最完美的秩序。“在这个世界上哪怕最细小的发生于其中的恶,它便不再是这个世界,它便不再是被选择了它的创造者认为了最好的世界”。
那么什么是恶呢?为什么还会看到恶的存在呢?莱布尼茨继承奥古斯丁的观点,将恶定义为缺失。“恶是就部分或个体而言的现象,孤立地看它是一种恶,然而把它放在整体中看,它并不一定就是恶,相反也许是达到更大善所必需的。”在这个意义上,恶可以说是上帝使整个世界完善和和谐的手段,因而是为上帝所允许的
恶的存在也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恶是现实世界成为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世界的要求。上帝的观念里有无数个可能的世界,在无数的可能的世界中只有现实世界具有最大善,其他的世界与之相比都不够完美,达不到最好世界的要求。在所有可能的善不能同时实现时,上帝便选择了最大的善,也就是说与现实世界的最大善相比它们是恶的;
其次,为了区分上帝与创造物之间的差别。创造物不可能像上帝一样完美,由于自身的局限,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否则它和上帝等同了;
第三,恶的存在是为了让人对善有更高的追求,是为了达到善或者防止另一种恶。有时恶会让人遭受痛苦,而上帝会对我们所受的痛苦有所补偿,这种补偿甚至会远远大于我们所受的痛苦,使我们更加幸福。经历了恶才能明白善的可贵。因此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
这既是莱布尼茨对恶的解释,也是对全知、全能、至善上帝为何允许恶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回答。莱布尼茨关于恶的论述,是对奥古斯丁的罪论及阿奎那的恶的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将恶看做存在之缺失,从侧面阐释了恶存在的必要性。
形而上学的恶在于纯然的不完美性,这种恶类似于奥古斯丁所说的认知的恶,认知的恶是出于理性局限性;形体的恶在于痛苦,这类似于奥氏所说的物理的恶,包括疾病痛苦等等;道德上的恶在于罪。这与奥古斯丁伦理的恶非常接近。
在原罪的问题上,莱布尼茨的看法也与奥古斯丁非常接近。区别在于,莱布尼茨认为人类的罪恶部分是来自于原罪,这种罪是从人类的祖先亚当的堕落开始就注定的。
总而言之,与奥古斯丁不同,莱布尼茨那里,恶的存在,不再是因为上帝要惩罚人类犯下的罪,而是出于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得以存在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莱布尼茨已经超越了基督教神学的视野,站在理性神学的立场上,来阐释世界的合理性和罪存在的原因。